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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村主任7层楼违建四年未立案城管不作为遭问责

发布时间:2021-01-21 08:47:31 阅读: 来源:齿轮厂家

“村主任2010年开始占集体土地违建时,我们就开始投诉了,可是三、四年过去了,他的七层楼还是顺顺当当盖起来了。党员干部的违建不是要快查快拆吗,城管部门为什么按兵不动?”群众反映同安区祥平街道卿朴村村主任吕某平占地违建,而城管部门却查处不力,市纠风办近日会同市治违办进行调查,并发出督办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处理违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2013年1月22日,同安城管最后一次执法记录照片,违建还是6层半框架。

村主任吕某平的7层违建砖墙如今都已砌好。

违建从两层至七层 卷宗里却只有责令整改通知

吕某平在卿朴村郭厝里,占地超过200平方米,建起了一幢七层楼房,该楼在周边民房中显得十分醒目……

根据调查,同安区城管执法局首次发现吕某平违建,是在2010年8月2日,当时仅是两层楼。5日,城管部门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告知吕某平,其行为系未按规划条件,超面积建设。次日,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吕某平辩解说,200平方米地块中,90平方米有批建手续,其余部分则是“合伙人”吕某辉申请改建的。执法人员调查后认定,吕某辉的改建手续并非实际建设的地块,并已经在别处使用过了。为此,城管部门特别在吕某辉提供的《建设许可证》上作了注明。

接下来的事就令人费解了,按说,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已经确认,城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有效制止违建行为,然而,调查人员查阅有关卷宗材料,发现该违建至2013年1月22日一直没有停止,两层楼还建至七层。城管部门为什么没有履行《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中的“拒不停止的,将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呢?相关执法人员表示,在吕某平违建第2层、第7层时,他们曾经组织过强制拆除,有6次现场制止的记录,但卷宗材料中并没相关的照片,只有一张张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

“历史存量”典出何处 城管无法自圆其说

根据卷宗中同安城管执法局2013年1月的最后一次执法图片,当时的七层楼还只是一个四面透风的框架,而现在,砖墙都砌好了,至于何时建成现状?不得而知,因为卷宗材料中没有相关资料。

根据省、市“两违”整治相关规定,党员干部的违建属于快查快拆范围,然而,同安城管部门却认为,吕某平的违建是在2013年1月建成现状的,应当纳入历史存量处理。

同安城管部门所说的“历史存量”,典出何处?城管人员先是说,“两违”整治的相关文件有具体规定,却迟迟无法出示。最后找来一份《拆除历史存量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月报表》,想证明“历史存量”是2013年7月1日前的违建,但调查人员发现,表格的底部却明确写着:“历史遗留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是指2012年6月30日以前发生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也就是说,即便按照同安城管部门的时间界定,吕某平的违建行为也不属于“历史存量”。

那么,城管部门为什么要以所谓的“历史存量”处理吕某平的违建呢?相关城管人员还是道出了目的:吕某平违建虽然已经作为党员干部违建上报,但还是要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

笔录竟然会“过期” 违建四年未立案

接下来的调查到的情况就更令人费解了,调查人员发现,吕某平的违建至今未进行立案。即便按一般程序,不立案遑论查处?对此,相关城管人员给出的解释是:“2010年8月制作的询问笔录已经过期”,“吕某平一直不来配合调查,先是推说在补办建设手续,后来又说违建与他本人无关,是他父亲建的,因为没有当事人笔录,所以无法立案”……

且不论笔录“过期”一说能否成立,也不论吕某平是否一直躲着让执法人员找不着,就上述理由实则难以成为城管部门至今未立案的理由,因为当事人不配合,执法人员完全可以依法采取旁证等其他手段,集齐立案所需材料。

调查情况表明,同安城管执法局在查处吕某平违建的案件中存在查处不力的状况。为此,市纠风办、市治违办召集同安城管执法局,反馈调查中发现的有关执法人员消极履职等情况,敦促迅速采取措施纠正,同时发出督办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调查,依法依规处理违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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