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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制造环节标准化监督缺位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9 12:39:28 阅读: 来源:齿轮厂家

今年,315晚会对某企业制造汽车轮胎偷工减料,以及某企业使用未经(瘦肉精)检验猪肉加工火腿肠的情况进行了曝光。表面上看,这两起案例并没有共同点,但就其本质来说,其实是标准化主管部门对产品制造环节标准化监督长期缺位的结果。标准作为工业化秩序管理的基础,它不仅关系到国家食品、药品等百姓基本的消费安全,而且与国家环境、能源、交通、电信等宏观战略有关。产品制造环节标准化监督的长期缺位,不仅造成了部分消费者对当今食品药品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的期望普遍下降,而且造成了政府公信力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普遍下降。

究其形成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简单的依赖成品质量要求的符合性检验,使得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屡打擦边球。

工商行政、质量监督等部门长期偏重于对企业生产的成品进行监督抽查。对产品的制造过程中标准化工作疏于管理,特别是对企业的产品标准(包括:审查、发布、执行)缺少有效监督,对产品的配方、工艺以及作业规范根本不加监督,产品标准成了应付监督检查的遮羞布。而事实上,有些产品的质量并不是通过成品检验可以全面反映的。比如:按照工艺分类,酱油可以分为酿造酱油和勾兑酱油。由于一般的检验根本无法对酱油的酿造和勾兑工艺做出区分,因而市场上就出现了清一色的“酿造酱油”。

二、对“符合标准”与“符合法律”的错误等同,使得个别企业长期游弋在违法的边缘。

“瘦肉精”事件中,如果简单地对火腿肠进行常规检测,火腿肠不难通过检测关。正因如此,个别企业才敢铤而走险。他们认为只要合格就是合法。其实,火腿肠生产企业未按照标准要求,在制造环节对原料猪肉进行“瘦肉精”检验,已经涉嫌违反了和相关规定。一旦有证据表明火腿肠生产企业使用未经检测的原料猪肉,不论产品是否合格,监督部门都应当追究相关企业行政责任甚至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样,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不论检验是否合格,生产企业都应当被追究相应责任。

三、各地政府无原则的保护,是造成产品制造环节标准化监督长期缺位又一原因。

当前,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保护力度。他们创设了名目繁多的“保护区”,保护区内的企业及其产品长期凌驾与法律之外。无论是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都无法担当起产品制造环节标准化监督的职责。

四、产品标准制定的利益化趋势,使得的主体地位日趋低微。

由于种种原因,的主体地位不断受到其他法律部门的挑战。总的来说,部门之间的利益割据是主要原因。其次,利益集团的左右也是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自倭”与人的另一原因。正如本次人代会张剑星代表所言:“制定相关标准经常受一些大的利益集团的影响,例如各种生产添加剂的企业会按照自身利益原则对标准的出台施加影响,甚至部分评委就出自相关企业,使得标准的制定难以完全贯彻以安全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的原则。”

对产品制造环节标准化监督缺位的对策:

我国改革开放短短几十年,完成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工业化进程。从当初物质的极度匮乏,到今天的极大丰富,人们的道德素养和国家的法制建设都经历了风雨的洗礼。在维护消费打击假冒伪劣的进程中,我国的立法机构和执法机关都有过“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尴尬。法制的完善与法律部门之间的冲突交相辉映。无论一般产品还是建筑工程,其质量都与“标准化”行为密切相关。无论是基础工业还是宏观战略,都离不开“标准”的构建。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重塑主体地位和权威作用,排除利益集团干扰,重新明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职责,加大对产品制造环节标准化监督,提倡技术执法和厂内监督,是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的基本出路。(江苏省洪泽县质监局张尊朋林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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