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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苍南县购房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08 03:29:03 阅读: 来源:齿轮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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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苍南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苍南县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0.6%的规定,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及办理流程。该政策于2016年4月21日起实施。

凡是在2015年4月9日到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苍南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消费者,即可申请按购房款(购房发票金额)0.6%给予补贴。补贴条件仅限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别墅、联排式住宅除外);2015年4月9日到2016年6月30日期间,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建部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期间,被征收人使用货币补偿款(房票)在苍南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享受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购买成交价超出货币补偿款部分再享受0.6%的补助。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契税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取得契税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向房屋的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购房补贴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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